转发福建省卫生厅关于申报201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医药卫生类成果评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8

各院、部、处、室及附属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医药卫生类成果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的成果,其主要论文、论著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2年以上(2011531日之前发表或出版),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者应用。

(二) 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必须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2年以上(2011531日之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三)申报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应提交已取得的知识产权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包括:授权发明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且要求整体技术应用2年以上(2011531日之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四) 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申报评审。

    (五)凡科技计划项目未经验收,不得申报评审。省科技厅、教育厅、发改委、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设区市科技局、卫生局立项的课题,如需委托,由上述单位向福建省卫生厅出具科技成果评审委托书。

    (六) 符合申报省科技奖条件的自选课题,可以申报评审。

    (七)对申报评审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时,不合格的项目,不再进行补正处理。

    二、申报材料

    (一) 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原件);

    (二)研究工作情况报告;

    (三)研究技术总结报告;

    (四)查新检索报告(原件);

    (五)科技档案验收证明(原件);

    (六)技术资料;

    (七)论著被收录与引用情况(原件);

    (八)推广应用证明(原件);

    (九)计划课题需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证明材料(原件);

    (十)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涉及实验动物的课题);

    (十一)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需附联合申报协议。

    (十二)其他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复印,左侧装订成册,封面左上角标注“原件”。

    三、申报时间

    各单位应于20131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一份原件)、申报汇总清单及相应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鄢绯寰

电话:22861013

 

 

科研处

2012-12-18

 

 附件: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2、推广应用证明(表格)

3、医药卫生类科技成果评审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