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各附属单位:
近年来,卫生厅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基层医疗诊治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3〕1号)和《关于推行方便群众就医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2〕211号)要求,2013年我厅继续组织遴选适宜技术项目,重点做好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病、脑血管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农村基层适用急救技术以及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和预防等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技术先进、成熟、安全有效,对医疗设备要求不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通过学习较易掌握,适宜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及城市社区医疗卫生单位使用。
(二)项目应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2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有2个以上(含2个)基层单位提供应用证明。
(三)与推广的技术项目配套的产品必须是经过批准并获市场准入。
二、项目推荐范围
(一)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病、脑血管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农村基层适用急救技术以及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和预防等综合防治技术。
(二)已通过验收的省卫生厅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且建议继续申请推广的技术。
三、报送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一式5份,申请书电子文档1份。有关材料含项目的主要技术资料、鉴定(评审)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及配套产品的市场准入文件、已推广应用证明及工作总结报告等,以上资料用A4纸复印,左侧装订成册。
(二)单位申报汇总表及电子文档各1份。
(三)承担卫生厅推广项目的单位要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表、应结题项目验收表各3份,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
四、申报受理时限
2013年3月29日。
五、其他事项
(一)被选上推广的项目可授予省级一类继续教育学分。
(二)申请书、申报汇总表及相关表格可到福建卫生信息网(www.fjphb.gov.cn)科教处栏目下载。
联系人:吴家成
联系电话:22861013
电子邮箱:kyc@fjtcm.edu.cn
附件:
1.福建省卫生厅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项目申请书
2.福建省卫生厅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项目执行情况表
5.福建省卫生厅面向基层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13年2月5日